暫時無力償還,可以分期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隻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财産來清償了,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财産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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