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法是一個法學概念,在現實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與之相對應的法規或法典;是構成法律體系的基本要素。部門法的内容具有相對獨立性,但彼此間又不是截然可分的。在法理學上,法的部門的劃分主要是依據兩個标準,一個是調整對象,一個是調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标準,後者是輔助标準。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門: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軍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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