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款到賬後五日内給當事人。通常情況下,強制執行款已經轉到法院賬上,執行法院應當在一個月内核算執行費用和執行款,并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辦理取款手續。需要延期劃付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書面說明原因并報主管院領導審查批準。法院應當在5日内通知申請人到法院領取。法律依據:《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第八條
執行款到賬次日。财務部門應當将到賬情況告知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應當在五日内将收款時間和數額等有關情況告知案件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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