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營業外支出支出科目裡列支的稅收滞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财物的損失、非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及超标準的公益性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與企業生産經營無關的支出等不予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餘的營業外支出可以稅前扣除,不需要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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