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适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魚蝦類産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到、水産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遊泳區;
Ⅳ類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适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基本項目标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别分别執行相應類别的标準值。水域功能類别高的标準值嚴于水域功能類别低的标準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别對應的标準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别标準為同一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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