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為誅心之論。
釋義:誅,懲罰。指不問罪行,隻根據其用心以認定罪狀,也指揭穿動機的評論。
出處:《後漢書·霍谞傳》:“《春秋》之義,原情定過,赦事誅意,故許止雖弑君而不罪,趙盾以縱賊而見書。”
例句:
1、在征求意見的座談會上,他往往有不同凡響的誅心之論。
2、這一番誅心之論雖然有些不恭,卻是在情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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