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物資,應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增值稅和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作相反會計分錄。
2、接受投資轉入的物資,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增值稅和進項稅額,按投資各方确定的價值,借記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有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3、接受應稅勞務,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增值稅和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生産成本、“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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