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中說明,過錯方在分割财産時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而在分割财産的時候也要求也照顧無過錯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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