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夫妻雙方做婚内财産協議,約定以個人名義借錢為夫妻個人債務,出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即會産生效力。但是,債權人對此不知情的,仍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共同承擔還款義務。具體的,以下情形産生的債即為夫妻個人債務: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确約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雙方約定個人的債務各自承擔,債權人知情的為夫妻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适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