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廠房被拆遷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臨時安置補償費、搬遷費用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五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内提前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适當獎勵。
第三十六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确定的搬遷期限内完成搬遷。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償費。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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