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内容應當合法,簽的時候要逐條看清楚是否是與協商的情形一緻,應當問清楚之後,确定沒問題了再簽。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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