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繳納罰款後才可進行年檢,如果這時開車上路被查到,還要扣3分的處罰。
3、如果發現超過年審,帶着《機動車行駛證》原件,有效的本年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有效地本年度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監測站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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