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共修改了六次,具體情況如下:
1、1999年,開征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2、2002年個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3、2005年通過決議于2006年将免征額從800元上調至1600元;
4、2007年6月進行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征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2007年12月決議從2008年3月将免征額提升至2000元;2009年取消“雙薪制”計稅辦法;
6、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起征點将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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