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獲取的20類産品不論其價值,凡是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或者從行郵渠道進入,海關都要予以征稅, 這20類物品包括:
1、家電類: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洗衣機;
2、高新器材類:照相機、複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印機及文字處理機;
3、家具類:家具、燈具和餐料;
4、通訊器材類:手機按照行郵完稅價格表按照所能提供購買發票的百分之20予以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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