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執行職務,是指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阻礙執行職務罪屬一般治安案件,在處罰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處罰就是拘留幾天,阻礙公安執法多加幾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
阻礙執行職務具有以下特征(即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
1、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侵犯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阻礙的行為應當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手段,沒有造成嚴重後果。
3、本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14周歲),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有意進行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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