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辯護的要點有:
1、被告人是否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2、被告人擔任的職務及其職權範圍是什麼;
3、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4、被告人是否索賄及索賄的次數;
5、被告人是否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實現;
6、被告人的每一筆受賄金額是否都已查證屬實;
7、被告人是否具有較重情節、嚴重情節、特别嚴重情節;
8、指控證據是否屬于瑕疵證據或非法證據,瑕疵證據是否得到補證或合理說明,非法證據是否排除;
9、被告人是否因受賄給國家和人民遭受特别重大損失;
10、被告人是否具有坦白、自首、立功、積極退贓、避免或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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