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針對“被告人無力賠償怎麼辦”這個問題,做簡單分析如下。
刑法主張罪責自負的原則,不可實行連坐,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當以被告人的個人财産為限,由被告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若被告人确實無力賠償,且也無财産可供強制執行的,将終止執行,但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财産,應當随時追償。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告人自己無力賠償,但根據法律規定,可由其他人代為賠償,如以下情形:
(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損失的,其父母負有賠償責任;
(二)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參與犯罪,造成損失,同案犯或參與犯罪的人即使沒有構成犯罪,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如果違法所得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對于這部分家屬負有退賠義務;
(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損失的,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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