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1、具有一定的曆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2、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态存在的特點;
4、具有鮮明特色,在街道内有較大影響。
申報材料:
1、申報報告:街道級文化行政部門向區文體局提出本街道申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名。
2、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街道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3、輔助資料:包證明材料、授權書,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街道辦事處同意申報的函件。
5、已正式公布街道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文件。
申報程序:
1、街道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申報地區或單位的意願,組織專家對具備條件的街道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進行篩選、論證。
2、經街道辦事處同意後報送區文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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