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按規定繳納交強險的,該機動車輛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并處以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
隻有在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按規定補辦交強險後,車輛才予以退還。并且不投保交強險會導緻車輛不予年檢,不得上路行駛,一旦發現,要進行扣分、沒收駕照、罰款等處罰。
若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一條: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交強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止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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