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檢驗檢測指南3
--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的相關術語、定義
一、适用于GB 18285-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的術語和定義
1、輕型汽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
注1:M1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内,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汽車。
注2:M2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内座位數超過9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的載客汽車。
注3:N1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汽車。
2、重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超過3500kg的汽車。
3、在用汽車指已經注冊登記并取得号牌的汽車。
4、汽車排放檢驗指按照法律法規和标準規定對汽車進行的各項排放檢驗,包括新生産汽車下線檢驗、注冊登記檢驗、在用汽車檢驗、監督抽測等。
注1:新生産汽車下線檢驗指新生産汽車出廠或入境前進行的檢驗。也适用于銷售環節進行的環保檢驗。
注2:注冊登記檢驗指對申請注冊登記的汽車進行的檢驗。
注3:在用汽車檢驗指對已經注冊登記的汽車進行的檢驗,包括在用汽車定期檢驗、監督性抽檢及在用汽車辦理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前的檢驗。
注4:監督抽測指在出廠前對新生産汽車的抽檢,以及在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和道路上對在用汽車進行的抽檢。
5、最大設計總質量指汽車生産企業提出的技術上允許的最大質量。
6、基準質量(RM)指汽車的整備質量加上100kg。
7、當量慣量指在底盤測功機上用慣量模拟器模拟汽車行駛中的平動慣量和轉動慣量所相當的總慣性質量。
8、排氣污染物指排氣管排放的氣體污染物。通常指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
9、額定轉速指發動機額定功率點的曲軸轉速,r/min。
10、怠速工況與高怠速工況:
(1)怠速工況指汽車發動機最低穩定轉速工況。即離合器處于接合位置、變速器處于空擋位置(對于自動變速箱的車應處于“停車”或“P”擋位);油門踏闆處于完全松開位置。
(2)高怠速工況指滿足上述(除最後一項)條件,用油門踏闆将發動機轉速穩定控制在本标準規定的高怠速轉速下(本标準中将輕型汽車的高怠速轉速規定為2500±200r/min,重型車的高怠速轉速規定為1800±200r/min;如不适用的,按照制造廠技術文件中規定的高怠速轉速)。
11、過量空氣系數(λ)指燃燒1kg燃料實際供給的空氣量與理論上完全燃燒所需空氣量的質量比。
12、簡易工況法指本标準規定的穩态工況法、瞬态工況法和簡易瞬态工況法等測試方法。
13、氣體燃料指液化石油氣(LPG)或天然氣(NG)。
14、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指能夠至少從下述兩類車載儲存能量裝置中獲得動力的汽車:可消耗的燃料;可再充電能/能量儲存裝置。
15、兩用燃料汽車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種氣體燃料(LPG或NG),但不能同時燃用兩種燃料的汽車。
16、單一燃料汽車指隻能燃用某一種氣體燃料(LPG或NG)的汽車,或能燃用某種氣體燃料(LPG或NG)和汽油,但汽油僅用于緊急情況或發動機起動用,且汽油箱容積不超過15L的汽車。
17、車載診斷(OBD)系統指安裝在汽車和發動機上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屬于污染控制裝置,應具備下列功能:診斷影響排放性能的故障;在故障發生時通過報警系統顯示;通過存儲在電控單元存儲器中的信息确定可能的故障區域并提供信息離線通信。
18、環保信息随車清單(VEID)指《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号)規定的機動車環保信息随車清單,包括企業對該車輛滿足排放标準和階段的聲明、車輛基本信息、環保檢驗信息以及污染控制裝置信息等内容。
二、适用于GB 3847-2018《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的術語和定義
1、輕型汽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
注1:M1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内,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汽車。
注2:M2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内座位數超過9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的載客汽車。
注3:N1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汽車。
2、重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超過3500kg的汽車。
3、額定功率指按GB/T 17692測得的發動機最大淨功率。
4、壓燃式發動機指采用壓燃原理工作的發動機(如柴油機)。
5、不透光煙度計指按照不透光煙度計的特性和安裝要求規定的、用于連續測量汽車排氣光吸收系數的儀器。
6、額定轉速指柴油機額定功率對應的轉速。
7、最低轉速指發動機下列三種轉速中最高者:45%額定轉速;1000r/min;怠速轉速(或制造廠規定的更低轉速)。
8、輪邊功率指汽車在底盤測功機上運轉時驅動輪輸出功率的實際測量值。
9、最大輪邊功率(MaxHP)指按本标準規定的測量方法測量得到的輪邊功率最大值。
10、光吸收系數(k)指表示光束被單位長度排煙衰減的一個系數,它是單位體積的微粒數n,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積a和微粒的消光系數Q三者的乘積。
11、林格曼黑度指将排氣污染物顔色與林格曼濃度圖對比得到的一種煙塵濃度表示法,分為0〜5級。對應林格曼濃度圖有六種,0級為全白,1級為20%,2級為40%,3級為60%,4級為80%,5級為全黑。
12、氮氧化物(NOx)指自排氣管排放的氮氧化物,包括一氧化氮(NO)與二氧化氮(N02)。
13、發動機最大轉速(MaxRPM)指在進行本标準規定的測試試驗中,油門踏闆處于全開位置時測量得到的發動機最大轉速。
14、實測最大輪邊功率時的轉鼓線速度(VelMaxHP)指在進行本标準規定的功率掃描試驗中,實際測量得到的最大輪邊功率時的轉鼓線速度。
15、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指能夠至少從下述兩類車載儲存的能量裝置中獲得動力的汽車:可消耗的燃料;可再充電能/能量儲存裝置。
16、汽車排放檢驗指按照法律法規和标準規定對汽車進行的各項排放檢驗,包括新生産汽車下線檢驗、注冊登記檢驗、在用汽車排放檢驗、監督抽測等。
注1:新生産汽車下線檢驗指新生産汽車出廠或入境前進行的檢驗。也适用于銷售環節進行的環保檢驗。注2:注冊登記檢驗指汽車注冊登記前或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進行的環保檢驗。
注3:在用汽車檢驗指對已經注冊登記的汽車進行的檢驗,包括在用汽車定期檢驗、監督性抽檢及在用汽車辦理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前的檢驗。
注4:監督抽測指在出廠前對新生産汽車的抽檢,以及在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和道路上對在用汽車進行的抽檢。
17、在用汽車指己經注冊登記并取得号牌的汽車。
18、車載診斷(OBD)系統指安裝在汽車和發動機上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屬于污染控制裝置,應具備下列功能:診斷影響排放性能的故障;在故障發生時通過報警系統顯示;通過存儲在電控單元存儲器中的信息确定可能的故障區域并提供信息離線通信。
19、環保信息随車清單(VEID)指《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号)規定的機動車環保信息随車清單,包括企業對該車輛滿足排放标準和階段的聲明、車輛基本信息、環保檢驗信息以及污染控制裝置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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