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
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遣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将勞務派遣協議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标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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