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經取消了準生證,改為了生育服務證,其具體流程如下:1.申辦人憑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再婚的還需同時帶曆次離婚證和加蓋查檔章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或者街道辦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2.将材料和登記表交給辦理的工作人員。3.工作人員核實後收複印件退原件受理申請後即可領取《生育服務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緻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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