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經過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區域内原有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圖紙資料,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必要的試驗資料。
2、所使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應具有出廠合格證并符合産品質量标準。
3、當工程施工影響鄰近建築物、構築物或管線等的使用和安全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4、工程施工中應對隐蔽工程作記錄,并應進行中間或分項檢驗。
5、安裝工程應與土建工程緊密配合,土建主體工程結束并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設備安裝。
6、提供下列文件和記錄: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材料質量合格證書及檢驗報告, 工程施工記錄,隐蔽工程驗收記錄, 混凝土試件及管道、設備系統試驗報告,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竣工圖以及其他有關文件和記錄。
7、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規範的規定。
8、人防工程施工時的安全技術、環境保護、防火措施等,必須符合有關的專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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