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商标法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商标法》第64條規定:注冊商标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内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标,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