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色彩的研究,千餘年前的中外先驅者們就已有所關注,但自18世紀的科學家牛頓真正給予科學揭示後,色彩才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
人類最基本的視覺經驗得出了一個最樸素也是最重要的結論:沒有光就沒有色。白天使人們能看到五色的物體,但在漆黑無光的夜晚就什麼也看不見了。倘若有燈光照明,則光照到哪裡,便又可看到物像及其色彩了,色彩是以色光為主體的客觀存在,對于人則是一種視象感覺,産生這種感覺基于三種因素:一是光;二是物體對光的反射;三是人的視覺器官——眼。即不同波長的可見光投射到物體上,有一部分波長的光被吸收,一部分波長的光被反射出來刺激人的眼睛,經過視神經傳遞到大腦,形成對物體的色彩信息,即人的色彩感覺。 光、眼、物三者之間的關系,構成了色彩研究和色彩學的基本内容,同時亦是色彩實踐的理論基礎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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