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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要件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6-11 12:23:03

  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在主觀上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挪用的時候是有歸還的打算的,但是要有明确的挪用的故意;在主體上的要求是必須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在客觀方面确實實施了挪用公款這樣的行為,而在客體上挪用的對象是國家、集體的财物,這裡着重強調不能是他人個人的财物。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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