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3年,法國第二次資産階級革命後,發展初等教育成為重要任務,教育部長基佐頒布“基佐法案”,大力發展初等教育和師範教育,規定每鄉設一小學,教師任教需資格證書。
法案要求:
1、政府與社會應攜手發展初等教育;
2、公、私立學校應實施相似的道德與宗教教育;
3、擴大初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凡具有相應知識水平、并向地方行政長官遞交德行證明書且滿18歲的法國公民,皆可開設私立初等學校;
4、在法國的每一個區都建立一所初級小學,在每個600人以上的城市設立一所高級小學。初級小學的任務是進行基本知識、道德和宗教教育,高級小學設置職業課程,使學生獲得實際的知識;
5、該法案還提出重視師範教育的思想。堅持所有的小學教師必須接受師範教育的訓練,通過考試獲得證書後,方可任教。國家保證教師獲得最低限度的薪俸。
這一法案公布後,法國的初等學校和師範學校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這一法案沒有提出普及義務教育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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