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2、男職工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複印件、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醫療費原始收據(複印件或補制憑證等均無效);
4、住院病曆複印件(包括病曆首頁》《手術記錄單》或《分娩記錄單》、《出院小結》);
5、《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6、《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7、《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原件及複印件;
8、參保單位帳号表》、《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申領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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