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期間坐牢了債務仍要償還,可以由法院對債務人的可執行财産進行執行來抵扣債務,如無财産可供執行的,可中止執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複執行。如果有擔保人的,可以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5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确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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