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公司辭退方式有預告性辭退,過失性辭退兩種。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40條對預告性辭退做了規定。
第41條對裁減人員做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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