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辦理了離婚手續的,那麼雙方都應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先向法院起訴,要求按協議履行;勝訴後仍舊拒不履行的,可憑法院的生效文書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不予執行後果,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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