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 使用注冊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冊商标”或者注冊标記。
2、注冊标記包括注和R。使用注冊标記,應當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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