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國土資源局同意後,再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出讓土地。
2、出讓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随時可以辦理,不需要國土資源局同意。
3、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要注意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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