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允許認籌,但是其前提是需要開發商拿到預售許可證,否則屬于違法認籌,是不允許的。買房先認籌是目前比較普遍的現象,主要指的是開發商在正式銷售房産之前通過打折促銷等方式讓消費者繳納認籌金,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任何形式的認籌活動都是非法的,所以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辨别,防止受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獲取預售許可證之前,開發商不能有任何銷售行為。開發商開展的“認籌”活動,是一種違規銷售和變相銷售。違法違規銷售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并且極有可能會出現同一房屋多人認購的情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如果認籌失敗,不僅會給購房者帶來利息損失,耽誤了大好的購房時機,還造成房地産市場的混亂。目前房地産管理部門規定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得發布任何銷售信息,嚴禁以“認籌”、“内部認購”“内部登記”等任何形式變相無證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購房者收取排号費、誠意金、認購費等任何含有預定款性質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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