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被收購的原勞動合同有效,被收購公司職工的勞動合同由收購的企業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3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34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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