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駁回訴請能再起訴,再次起訴需要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有新的事實和理由。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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