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一般可以在合同的兩個地方描述:
一是專門約定違約條款,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内容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币xx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二是如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條款後約定違約條款:甲方應當……(履行什麼),未……(履行)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xx元。
如果是履行金錢債務或其他能确認金額的履行行為違約,還可以具體約定計算方式,如:甲方應按時按約支付乙方xx萬元,若甲方遲延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未履行金額的萬分之xx/日支付違約金。
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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