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範》指出,公勺公筷為兩人以上同桌共餐時,用以舀(夾)取菜(點)的勺子、筷子。公勺公筷是就餐者不與嘴接觸的分餐工具。<br>2、《規範》規定了公勺、公筷的制作要求,從長短、顔色、标識等方面,使公勺、公筷有别于個人使用的勺、筷。在制作方面,公勺顔色宜為白色或類白色,且明顯不同于自用勺,勺柄處印(燙)“公勺”字樣;公筷顔色宜為紅色或類白色,且明顯不同于自用筷,長度比自用筷長3-4厘米,公筷粗端印(燙)“公筷”字樣。<br>3、《規範》在提出總體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細分不同場合,針對大型餐飲服務單位、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和家庭用餐的不同特點,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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