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人的辦理條件如下:
1、監護協議的被監護人在簽訂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2、意定監護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3、意定監護的監護人也應該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4、意定監護協議書一定要進行有效公證。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确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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