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論解讀與補充》(20)
《什麼是主觀事實?》
維特根斯坦說過,存在不是事物構成的,是由事實構成的。而我們習慣于在事實前面加上前提,叫“客觀事實”。客觀事實的意思是與認識主體不相關的事實存在,是獨立發生于認識主體之外的事實。有這樣的事實存在嗎?感知論認為:沒有,這是人們假設的一種存在狀态,純屬我們的主觀想象。為什麼這樣說呢?難道我們眼見為實的事實,經科學證明的事實,大家一緻認可的事實不是客觀事實?感知論指出,我們認定的一切事實都是人的感知結果,所有事實無不經過人的感知處理,即賦予形、色、聲、嗅、識等感知标識才會呈現,事實是感知的結果。
假設事物存在有N種形态,它隻能被我們獲得其中之一的感知形态,這就是我們面前的感知事實。并且,在感知體中,不同的感知方法得出不同的感知事實,人與蝙幅或一隻蟲子、一隻飛鳥感知的存在事實就大不相同。因此,每種感知體獲得的都是不同的世界。那麼,所有感知體感知的難道不是同一對象嗎?這個“對象”是什麼?這個“對象”不是客觀存在嗎?這個疑問牽涉唯物主義理論的核心,“對象”是像嗎?其實,感知論把問題說得很清楚,感知前的對象無“像”,在感知中才呈像,即感知主體才能賦予其存在屬性,沒有感知主體的“對象”是不存在的。那麼,這些被感知對象在感知運動開始之前是什麼?如果用科學的方法來解釋,它們是遊離的粒子群,無法成“像”,這些離散的粒子群對人無意義。
事實是感知的顯像,也就是說,我們認為的“客觀事實”,其實就是感知事實。這個事實中的感知因素是非常複雜的,既有人的本能感知成分,又有人的精神加工。事實上,人自從産生了精神感知方法以後,人的本能感知就無法與精神感知分開,也就是人的一切感知活動都有精神意識的介入,而精神感知反映就是人的主觀意識。所以,人們獲得的所有“客觀事實”,都是人的主觀事實。感知論出現之前,人們從未意識到“客觀事實”其實是主觀的,因為人類還并未将感知作為存在的前提。
我們通常認為,主觀就是人的想象,是脫離客觀事實的人的精神意識。這樣的主觀意識經不起感知的檢驗,也就是不能被感知重複的證明,經過感知方法重複證明的事實才是主觀事實。主觀意識是抽象的,而主觀事實是具象的,是科學的儀器下、算式中和結論裡反複證明存在的事物,主觀事實就是經過感知方法驗證确定的事實。比如莊子夢裡的蝶,那就隻能在主觀意識中出現,并不是主觀事實。我們大家都看見都認可了這隻蝴蝶,這才是事實的蝴蝶。事實是兩個人以上能夠重複認定的一種概念的約定,這些衆多的約定就組成了我們這個事實的世界。
主觀事實是個新詞組,就是相對于認識主體的事實。當相對“客體”的事實不存在以後,我們就得以主觀事實來重新看待世界。不但是認識論要重新定義,科學定理也要作出相應的修正,一切存在事實都必須加上人的感知前提。主觀事實與客觀事實形态相同但性質與意義不同,兩種不同性質的事實存在會是兩個不同的世界,這一點,将在以後的時間裡不斷得到證明。(接下)
注:本文節選自:京東、淘寶電子書:《感知新世界》、《感知新文明》、《感知新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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