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權:小産權房沒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房産證,且是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而大産權房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房産證。
2、法律效力:小産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集體所有,隻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對于外人購買,一般沒有法律效力。
3、房産轉讓:小産權房的裝讓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大産權房不需要。且小産權房隻能在村集體内流轉,所以轉讓對象有所限制。
4、風險:小産權房面臨的政策風險高,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産權房的建設,可能就會導緻部分房屋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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