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生效後,被告無能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償還。如果确實無工作能力,無收入來源,導緻無能力償還,法院将無法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确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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