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的法律約束力是非常強的,是不得随意塗改和任意删除其中内容的。填寫時必須認真,确保正确。如果必須更正,需要把錯誤的劃去,寫上正确的内容,并由所在院系蓋章确認。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由國家教育部或者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發放的表格,它是明确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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