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期結束前一周,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登記學位;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确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并将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機;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并辦理有關手續。
小學生異地轉學籍需要手續:
1、家長先與轉出學校溝通并同意後,填寫《轉學申請表》,遞交轉入學校。
2、家長向轉入學校提供戶口本、轉學原因及有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令、轉業證、房産證等)。
3、轉入學校向家長開據《轉學受理回執》。
4、轉入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并同意後,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辦理上報并審核。
5、轉入學校向學生家長開據《轉學辦理通知單》,并告知家長與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局聯系辦理網上審核(同意)及調轉學籍檔案手續。
6、轉入學校持《轉學申請表》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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