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旅遊日期臨近,不符合申請加急辦理護照的情況,所以不可以申請加急程序。上述法規第五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民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程序,具體内容如下:
1、出國治病,可提供内地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病曆或必須盡快到國外治療的相關證明者;
2、出國探望危重病人,可提供對方的疾病證明或要求前去探望的電報者;
3、出國奔喪,可提供有關機構簽發的死亡證明或使、領館發出的處理死者後事的通知者;
4、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将屆滿,可提交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複印件,交驗原件者;
5、出國參加緊急商務活動,可提交大型商務活動主辦方的邀請函及工作單位證明者;
6、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可提交入學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者;
7、符合急事急辦條件,确屬緊急情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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