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确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結婚證是證明雙方婚姻關系的法定憑證,需要妥善保存,當前社會生活中需要用到結婚證的地方非常多,如銀行貸款,購房,子女入學等,結婚證通常夫妻兩人各執一證,内容相同,頒發機關相同,法律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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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确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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