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判決書如果是一審判決(不包括最高院的一審判決),那就是自送達之日起十五天内沒有人上訴之後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或是最高院的一審判決書,那麼自二審判決送達之後開始生效;
3、如果判決書被撤銷的話,那就不會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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