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學位分為三類: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其中,學士學位裡還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統稱學士學位。
獲得學位意味着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的學術稱号要求, 經在高等學校或科學研究部門學習和研究,成績達到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授與并得到國家社會承認的專業知識學習資曆。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出關于印發《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頒發給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設計印制,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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