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的,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從2017年1月1日起,環保檢驗标志和年審标志将合二為一,車主将不用領取機動車環保合格标志。但是,機動車尾氣檢驗依然進行,如果車輛未進行檢驗,車管部門将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那麼車主也将無法進行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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