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申請幾天後可以出看守所,當事人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的,三日内會作出決定,若同意,則立即可以出看守所。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随傳随到,對其不予羁押或暫時解除其羁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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